2020年湘潭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审。
各缴存单位到所属辖区归集部门办理年审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办理的缴存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线上办理年审业务
二、年审内容
1.缴存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单位地址、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职工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主要包括职工(含账户封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2.单位职工是否全员缴存
单位是指湘潭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统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3.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各种津补贴、加班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湘潭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2020年度湘潭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7331元。
(2)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 ,不高于12% ,同一单位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
(3)月缴存额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自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2020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79元,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4158元;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0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