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jmgjj.jiangmen.cn:20624/gryw)
1.受理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江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江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
2.操作说明
(1)点击“异地转移接续”;
(2)下拉选择转出地省份、转出中心名称,填写原工作单位名称、原公积金账号,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确认。
(1)申请人已清楚知道转出地中心转移住房公积金所需满足的条件;
(2)申请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3)提交业务后请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