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关系人
租房人本人及配偶
(二)受理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三)申请材料 (每个材料均为原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四)提取条件及额度
1、租房提取的,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2、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且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额度。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
各分中心
(七)网上办理
支持手机公积金APP、赣服通APP或者支付宝的赣服通小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