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职工。
(二)受理条件: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包括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需在本地开户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
(三)申请材料:
1、本市缴存人单位(转入单位)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
2、异地转移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转出地公积金账号信息;
(四)办理流程:
1、本市转移: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入: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前往转入地中心(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中心(分中心)审核并扫描上传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分中心)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1、本市转移及时办理。
2、异地转移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受理;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六)办理地点:
单位属地公积金分中心。(支持单位网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