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 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 且不高于12% 执行。
执行时间: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其他事项:
1.今年发放的2021年度奖励性补贴及补发增资部分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每年度只能核定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3.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公积金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