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计算可贷年限时,以主借人可贷年限为准。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以主借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为限。
3.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按其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测算(即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15计算,四舍五入至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贷款限额。具体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信用情况、所购住房价格、可贷年限等综合审核确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情形: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的;
2.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上近36个月内没有连续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逾期还款的;
3.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没有被列入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