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拓展信息: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