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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积金补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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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积金补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信阳公积金补缴的条件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拓展信息: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补缴依据(申请人自备)

3、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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