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借款申请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六)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与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一致。
(七)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原件。
(二)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余额和贷款明细原件。
(三)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及契税证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个人信用报告。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