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配合受托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或组合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与受托银行一致,且具备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指定的还贷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余额。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