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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单位补缴公积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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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单位补缴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和县公积金

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正常补缴,由业务窗口核实直接办理。

(1)因年度基数调整滞后补缴年度应缴月份差额;

(2)在单位原正常缴存标准范围内,因故漏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从公积金漏、少缴时起计算补缴);

(3)新增职工或者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进入单位时间为限);

(4)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5)单位因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经行政执法,主动补缴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其他情形,原则上不予补缴。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单位需行文说明原因,持相关资料,报中心审批。

办理流程:

1.正常补缴,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3份,基数调整审批表或劳动合同、调令或行政执法文书等相关资料,交业务窗口直接核实办理。

2.特殊情形下补缴办理:

(1)单位行文报告(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资料交归集科;

(2)归集科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会审;

(3)归集科根据审批意见交业务科通知单位办理。

办理时限:

1.正常补缴,随到随办。

2.特殊情形补缴符合政策规定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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