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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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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办理条件:

和县公积金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离退休、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外地或外单位工作,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工伤退出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可办理封存。

2、对一年(含)以上停缴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办理提取、转移,原则上仍需单位来人办理封存。若单位确不能办理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封存申请办理封存。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可办理集体封存。

办理流程:

1、个别(或部分)职工封存:凭以下相关资料在业务大厅窗口直接办理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非法定年龄退休的有关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令、停薪留职协议、工伤待遇审批表、法院刑事判决书、死亡证明等。

(2)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集体封存

(1)单位行文报告说明原因提出申请,报告及以下相关资料送业务大厅,业务科受理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要求单位与中心核对职工缴存信息无误后,交业务窗口办理。

①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文件,法院破产裁决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吊销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批复;

②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撤销、解散或破产后无留守人员或代管机构的单位,应向中心提出移交代管申请,经中心批准后,由归集科会同业务科办理公积金移交中心代管手续。

办理时限:

个别(或部分)职工封存,随到随办。集体封存,3个工作日。集体封存并移交代管,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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