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住房公积金不但有筹资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有着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体现了货币工资分配的因素;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领域,逐步切断职工和单位之间的住房纽带关系,达到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的目的。这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践赋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职能。
(3)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缴存、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了职工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同时也调整了职工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