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 ,且不低于5% 。
三、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1-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0年7月1曰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20〕4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0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6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828元(6276元×3倍=18828元),最高缴存比例12% ,最高月缴存额为451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259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 ,最低月缴存额为15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9元/月。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 ( 8% × 2),其他事项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