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通过市直、涵江、仙游、秀屿管理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下渠道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莆公积金”智能客服等线上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
借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个人缴存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章)。
3、受理核查:
中心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异地贷款申请,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函询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贷款审批:
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审批。
5、返回回执: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完结后,中心将借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邮寄反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