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至7200元。
二、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单缴存职工45万)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三、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 调整为不低于30% 。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上述第二条、第三条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解释权归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