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比例:5% -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50号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 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范围及政策规定
1.本次基数调整的范围为龙岩市2020年6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 (闻建金管(2007) 7号)等文件规定,准确核对和填报职工的月缴存额。调整后的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3.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已纳入新基数构成中的上年度各项奖金、津贴、绩效,不得另行重复补缴。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4.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
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比例下限为5% ,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713元(2019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850元×3倍:12个月~1971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 ,最高缴存比例为12%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9713元×最高缴存比例12% ~23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
7.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9) 6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 ,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 ~8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 7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 ~7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42元) 。
8.月缴存额的统一计算方法:月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曾整数,再乘以2。如其职工月工资基数为2572元,缴交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12% ,月缴存额应为618元(2572元×12% —308. 64~309元, 309×2—6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