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系统升级,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18日(周四)起对外暂停办理柜面公积金业务,互联网相关业务及热线电话正常使用。11月22日(周一)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单位亏损1年(含1年)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2.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0% ;
3.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