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⑴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由中心软件系统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直接坐扣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时,首先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其帐户余额不够当月还款额时,从辅助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扣款,仍不够当月还款额的,通知借款人自行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必须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另一方要求共同偿还贷款的,在中心贷款的,要提出共同还款申请,并重新签属《扣款协议》;在商业银行贷款的,要也向中心提出共同还款申请,并填写《共同还款承诺书》。
⑵借款人在中心贷款,不予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或全额)还贷,用住房公积金部分(或全额)还贷只能进行一次;
⑶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需提供《产权证》、在商业银行一年内的还款证明;
⑷在商业银行一次性提前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证明,《产权证》或撤押证明。
一次性全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2、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 的
需提供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因房屋动迁进行产权安置的,需提供《房屋动迁安置协议书》、《产权证》、发票;
(3)购买商品房的(现房和二手房),需提供《产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因开发商原因,房屋配户后产权证未办理的,可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进户通知单和物业费收据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外地购买商品房的(现房和二手房),需提供《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5)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4、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属于合作建房形式的,还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或协议书)。
5、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原《产权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
6、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原《产权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大修的证明,大修费用的分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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