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一、个人征信方面
1.贷款、贷记卡当前逾期。
2.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贷记卡存在近一年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单笔贷款存在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累计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
3.为他人提供担保未解除的。
二、购房贷款方面
1.原有公积金购房贷款尚未还清的。
2.借款人及其单位首次一次性交缴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
3.已有2次以上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的。
4.有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
5.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同履行期间,有连续3期累计6期逾期记录的。
6.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人,按其月偿还本息额度扣除还款能力后偿还能力不足的。
(三)其它方面
1.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2.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情况的。
3.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的。
4.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