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贷办法》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明确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偿还能力、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借款期限、抵押房产现值等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0% ;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 ;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