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高于12%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办理人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申请办理缴存业务
所需材料
1、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2、缓缴申请表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