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的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 ,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上述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