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
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8]5号)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8]29号)的文件精神,经我中心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拟在哈市购房、不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异地贷款申请业务。
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预约评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