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购买德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只能二选一。
3.缴存人及其配偶偿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根据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4.偿还本地住房商业贷款或异地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5.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可从还款之日起一年内凭银行有效还款凭证办理,提前还贷与正常还贷不能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只能以先偿还贷款后支取的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