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同一套住房,应在同一个月以内申请。
一、提取申请时间
1.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应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一年内(从最末一张税费票据时间起计算)申请。
3.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
二、提取条件
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只能二选一。
3.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根据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4.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5.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写在《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该套住房的贷款信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