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及受理借款人向该二手房权属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详见《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宣传资料》)交至公积金中心。
2 、估价及审批由公积金中心询价确定的估价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估价(估价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金额及期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3 、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料移交委贷银行,委贷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人和二手房卖方双方签订《个人二手房贷款委托划款授权书》。
4 、过户借款申请人和二手房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后按委贷银行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即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工本费40元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5 、抵押委贷银行落实抵押物后,借款人将《借款合同》、房屋交易税票(原件及复印件)、经委贷银行验证的权证复印件(过户后的产权证、土地证、他项权证)交公积金中心。
6 、划款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划款给委贷银行,委贷银行按《个人二手房贷款委托划款授权书》划款至二手房卖方个人账户,借款人从委贷银行划款次月还款日起开始还款。
委托代办流程:
1 、申请及受理借款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二手房置业担保机构向该二手房权属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详见《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宣传资料》)交至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委托代办费用自理)。
2 、估价及审批由公积金中心询价确定的估价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估价(估价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金额及期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二手房置业担保机构。
3 、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料移交委贷银行,委贷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二手房置业担保机构、借款申请人和二手房卖方三方签订《个人二手房贷款委托划款授权书》。
4 、过户二手房置业担保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和二手房卖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后按委贷银行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即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工本费40元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5 、抵押委贷银行落实抵押物后,二手房置业担保机构将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房屋交易税票(原件及复印件)、经委贷银行验证的权证复印件(过户后的产权证、土地证、他项权证)交公积金中心。
6 、划款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划款给委贷银行,委贷银行按《个人二手房贷款委托划款授权书》内容划款至二手房卖方指定账户,借款人从委贷银行划款次月还款日起开始还款。
特别提示:
贷款条件、需提供的资料和贷款金额、期限计算及贷款咨询联系方式等事宜详见《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