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按缴存所在区域向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网上办理的,职工可通过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平台申请提取(网上办理的,须先确保申请人已将本人的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以及个人手机号码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申请的,除该项业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将提取资金划转入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1、职工凭办理业务类型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经审核后,管理中心将所审核金额以转账形式转账至职工名下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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