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2年6月13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7297元,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109187÷12×3=2729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 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552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 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