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对象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tips: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先存后贷,贷款担保,按期归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