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被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职工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提取人及公积金所有人)
2.配偶或直系亲属或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件或材料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提取额度及时限
全额销户提取,一次性提取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五、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2、3、4、28、29、30、31、32、33、34、35、36号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六、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668—12329
监督电话
0668-12345
八、其他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只有单方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4.职工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小编有话对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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