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购房者或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在茂名区域范围内或在肇庆市、云浮市、阳江市、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的互贷城市中心)缴存公积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个人征信报告期内,没有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5.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互贷城市中心缴存);
6.有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
7.借款人夫妻或共同借款人夫妻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满一年。
8.购买商品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购买二手房需要申请贷款的自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期内提出申请
二、办理资料
购买一手房: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4.还款存折
5.首付款发票(首付20% 以上)
6.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7.广东省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8.个人征信报告
9.在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的流水(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互贷城市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
购买二手房: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4.还款存折
5.契税完税证
6.购房发票
7.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8.个人征信报告
9.不动产证
10.售房人身份证
11.售房人收款存折
12.在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的流水(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互贷城市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受理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回单》,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经办人不受理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3.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予以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章同意,不予通过的,告知经办人不予通过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4.办理结果由银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
5.办结
四、贷款额度
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到每宗贷款的最高额度要视贷款职工的偿还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购房价格或抵押物价值等四种情况综合确定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贷款年限计算时问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体年龄延长5年
六、办理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茂名河西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红旗中路1号大院工商银行二楼市场营销部公积金窗口
办公电话:0668-226093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中国工商银行茂名石化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官渡路桥北中区7栋市场营销部个贷办公室
办公电话:0668-289387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福分社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新福四路107号大院1,2号首层7至12号信贷办公室公积金个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2227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4.中国工商银行化州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化州市上街路43号工商银行二楼市场营销部公积金窗口
办公电话:0668-723005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5.建设银行化州支行个人贷款中心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化州市北岸雄大御花园2幢一座一楼6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72207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化州市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化州市鉴江开发区电信大厦附楼二楼三农金融部办公室
办公电话:0668-73135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7.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龙湖二街5号二楼8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780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8.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分行营业部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人民南路36号一楼个贷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8-22820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9.中国银行茂名分行营业部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油城五路13号三楼信贷业务办公室
办公电话:0668-391901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0.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南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210号三楼客户部办公室
办公电话:0668-209852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1.中国工商银行高州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高州市府前路47号一楼个人信贷中心公积金窗口
办公电话:0668-663186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2.建设银行信宜支行个人贷款中心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信宜市红旗路13号二楼2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888431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3.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双山四路12号大院信贷室公积金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320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4.建设银行电白支行个人贷款中心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路63号二楼6、7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58657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州市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高州市茂名大道328号二楼三农金融部办公室
办公电话:0668-666718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6.中国工商银行茂名河东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油城六路50号一楼个贷部公积金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631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7.建设银行高州支行个人贷款中心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高州府前路57号二楼9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666299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区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站前五路二号邮政大厦一楼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8-279277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19.中国工商银行信宜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信宜市新尚路18号二楼市场营销部窗口
办公电话:0668-881110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20.广发银行茂名分行个人银行部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迎宾三路159号二楼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8-333708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21.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东支行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3号大院一楼10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2750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其他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3.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多人合租一套住房的,合租者可提取的金额按分摊租金比例计算;合同不注明房租分摊的,按合租人数平均分摊其租金计算可提取额;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5.每年一提是指间隔期满十二个月(即本年提取月份与上年提取月份一致);
6.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