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满足以下情况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公积金。
1.因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2.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 以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