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一手自住住房。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增值税发票(收据)、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房总价以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的金额为准。
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3、购房款发票(购房款收据)。
4、其他补充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提取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配偶、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5、异地购房另须提供:
①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②异地购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提取流程:
1、申请: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原件到附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经初审,受理人员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转账指令,款项立即到账。
受理网点:
(一)市中心
服务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4-60号窗口
(二) 阳东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东区始兴北路4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9-61号窗口
(三) 阳春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春市双子星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2-34窗口
(四) 阳西管理部
服务地址:阳西县宏业路42号粤丰广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一37号窗口
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一12:00,14: 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