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月金额直接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汇缴。
(二)缴存额有变化
办理条件:
(1)、缴存基数变化: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即以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且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6月30日以前申请,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调整的缴存额。)
(2)、人员变化:当月发生因职工新增、调入、调出、离退休、死亡、封存、启封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的。
办理材料:
(1)申请员工的工资表
(2)《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4)新增加或调入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审核窗口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三楼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