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原件到附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经初审,受理人员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发出转账指令,款项立即到账。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三、提取材料与额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按期足额缴存满12个月后方能办理提取手续,租房提取需按期足额缴存满三个月。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所有提取情形的购房实际支出要在证明材科发出时间一年内(当期)办理提取,逾期不再受理。
(二)《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为同一类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超过6个月再办理贷款的,不认定为购建房贷款,不予审批提取。
(四)家庭成员的其他证明包括: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五)国家新规定出台后,现新核发的国士证的名称也是《不动产权证书》,按新证内的“权利类型”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