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配偶在阳江市辖区内工作地和户籍地无房产且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办理时限: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12个月)的租房支出。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 且最高不超过600元计算提取。
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租房合同;
3、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本人和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
办理无房产证明的出具机构详见《无房产证明出具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