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贷款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包括预售、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二、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满12个月(或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总提取额度。
2、总提取额度以贷款本金加上贷款利息计算。
3、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还款后一年内可分次申请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的金额。
4、职工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必须在同一个月内办理完提取手续。
三、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一)偿还贷款初次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款发票(或购房款收据);
4、《借款合同》 (另有抵押合同的, 还需提供抵押合同) ;
5、异地购房还需提供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二)提前偿还贷款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异地购房还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或还贷记录。
备注:办理对冲业务时上述资料齐全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其他补充材料
1、提取人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3、异地购房另须提供: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2)异地购房的须提供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