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贷款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已交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收据)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实际支出金额。
三、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
四、其他补充材料
提取人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异地购房另须提供: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2、异地购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