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根据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阳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786元计算,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66元,由此确定阳江市2022-2023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7566×3=22698元。
(三)根据广东省公布的第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由此确定阳江市2022-2023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2-2023缴存年度,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