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检查材料并审核→中心审核
三、所需材料
1、《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表14)原件一式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工商等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书或解散裁判文书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等材料的原件或相关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仅限单位终止的情形);
4、单位住所迁移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相关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仅限单位迁移出辖区的情形);
5、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相关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仅限其他原因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四、办理地点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
五、注意事项
单位销户前单位账户余额必须为0,单位下所以个人账户必须为销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