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六种不同的情况:
一、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二、从外市来本市工作的;
三、离开本市到其他城市就业的;
四、仍在本市、但未重新就业且仍想继续缴存公积金的;
五、在本市不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
六、如果以前没有及时转移或销户,现在存在一人多户的。
一.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原单位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和同城转移后,新入职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即可继续缴存。
网上办理:原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为职工办理个人封存和市内转移后,新入职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账户启封业务。
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的单位,可先到揭阳市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窗口登记汇缴变更,再到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变更业务。
办理材料:
1. 办理封存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封存(销户、转出)清册》。
2. 办理同城转移提供:①《住房公积金个人同城转移申请表》;②入职相关证明。
3. 办理启封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开户、启封)清册》。
二.从外市来本市工作
从外市来本市工作的职工,在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异地转移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揭阳市。
网上办理: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线下办理:前往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②《揭阳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离开本市到其它城市就业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城市就业的:职工在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且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可直接向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揭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无需再回原缴存地办理。
四.仍在本市、但未重新就业且仍想继续缴存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仍在本市、但未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的,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原单位为职工账户办理封存后,职工即可前往揭阳市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再申请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同城转移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我市任一公积金归集银行广东省内一类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开户/封存/启封申请表》;
《揭阳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社保局出具的本人近半年在揭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在本市不再继续缴存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可前往揭阳市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1)非本市户籍
账户封存满半年;
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
(2)本市户籍
账户封存满二年;
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
办理材料: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供);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我市任一公积金归集银行广东省内一类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如果以前没有及时转移或销户,现在存在一人多户应该怎么办?
(一)若一人存在多个账户且目前有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则需将封存账户转移至正常缴存的账户(参照前面第一、二、三种情况),再到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合并,账户合并需提供: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若一人多个账户且均为封存账户,则需先将较旧的账户转移到较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参照第一、二、三种情况),再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合并手续,合并后如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销户提取(参照第五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