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取 条 件
| 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 | |
必 备 资 料 | 1.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 4.根据不同支取原因,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其配偶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提出申请) | 1.一手楼: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二手楼: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买拍卖房: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 1.购房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以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房时间。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 1.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还贷款明细单证明或供楼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近期三个月) | 1.还款期内每年(12个月)申请一次。 2.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 |
建房、翻建、大修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 1.提供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a、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2.大修住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确认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危房鉴定书、《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1.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建房、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 2.大修住房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为严重损坏或危险的。 | |
交房(租赁合同期限内提出申请) |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 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 |
离休、退休 | 离休、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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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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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揭阳市或者出境定居 | 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护照、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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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 1.死亡证明书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申请及单位意见。 | 要求由单位统一办理。 | |
失业或下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退人员),二年后未再就业 | 1.单位文件下达之日起满两年的凭失业证或下岗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退职)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二年后未重新就业证明。 | ||
调动(跨行、销户转移) | 1.正式调令原件和复印件。 2.调入单位出具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 | 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