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
(二)根据不同支取原因,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原则上在购房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一手楼: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手楼: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拍卖房: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每年申请一次,但所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供:
⑴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⑵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⑶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还贷款明细单证明原件或供楼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屋)的,在批文有效期内申请,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建房、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⑴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⑵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施工许可证。
大修住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确认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危房鉴定书、《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供:
⑴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⑵《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⑴医院出具的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户口迁出揭阳市或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签证、护照及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注有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原件和复印件。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提供:
⑴死亡证明书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⑵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单位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
⑷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申请及单位意见。
9.失业或下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退人员),二年后未再就业的,提供: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退职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⑵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二年后未重新就业证明。
10.调动(跨行、销户转移)的,提供:
⑴正式调令原件和复印件;
⑵职工或调入单位提供调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材料。
(三)、对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提取职工本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夫妇双方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上述发生额,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四)、原单位关闭或破产的住房公积金封存达到上述提取条件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待达到提取条件时再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