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受理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