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应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登记手续。不论职工是否属于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不得高于12%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