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顺德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