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及患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如收据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5.缴存人父母、配偶、受监护的子女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销户提取:
租房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显示贷款情况和月还款本息情况的对账单,非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出具部门签章。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