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列入违规等限制黑名单,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其次,房产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且购房日期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时限范围(2年)内。
第三,缴存职工当年未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最后,经缴存职工授权,房产和婚姻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自动获取调用。
办理流程:
第一步:缴存职工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手机公积金”,下载APP后切换城市为“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或登录。
手机公积金APP:点击下载
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归集提取业务】的【购买自住房提取】业务。授权后,信息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职工最新购入的一套房产信息和计算可提取额度,缴存职工确认房产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后,填写申请金额和收款账户,无需上传资料,刷脸校验后即可提交申请。
特别提醒,该业务可实时在线自助申请(月末、年末及特殊情况除外),信息系统会自动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处理。
温馨提示:
(一)线上计算的提取额度以中心目前所共享的信息为依据,如该套房产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系统预算的最大可提取额度为办理贷款时登记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如在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系统预算的最大可提取限额为该套房产总价的20% 。
(二)如职工家庭同时有多套房产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线上可办理最新购入的一套房产。在线上提交申请前,要务必确认各项信息和提取金额,未提取的差额将不再办理补提,当年也不再为申请人办理其他房产的购房提取业务。如有异议的,不要在线上提交申请,可以选择到中心柜台办理。
(三)请务必填写和核对本人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安全。
(四)为避免影响办理其他业务,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进入【我的待办】中查看业务办理情况,若收款账户有误的,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是点击【撤销】按钮,取消该笔业务。
(五)自愿缴存个人暂时未能在线上办理该项业务。
(六)开通了对冲还贷业务和提取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暂不能在线上办理。
(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2:00时;13:30-16:30时拨打中心人工客服热线0771-12329转1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素关注南宁微信号,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南宁公积金提取贷款预约,查询排队实况,手机公积金APP下载入口、个人账户或是单位账户查询个人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转移等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