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范围及条件
已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的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2.申请流程
(1)在规定的限额内(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的限额为3000元/月,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限额为2000元/月)申请提高月提取额的,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shgjj.com/
(2)受疫情严重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适当提高月提取额:
①身份证明;
②受疫情影响证明: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专户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③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证明:
包括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租赁合同或者租金发票等。
(二)审核
1.职工申请在规定的限额内提高月提取额,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2.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职工申请适当提高月提取额的,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职工。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